文件名称 | 文件有效性要素 | 文件审核要点 | |
批准文件 |
应载明转让事由;同意或修改转让方案;转让的产权项目(或称标的)和价格;部分转让的明确其比例;对受让方有要求的提出基本条件。 (受让批准文件可参照) | 1.对所转让的产权项目(或称标的),按照规定确定转让方和有资格的批准方; 2.批准文件内容与交易合同的产权项目及其约定条件相符; 3.批准文件如是二级公司(子企业)所出,其批准主体资格应有依据; 4.内部机构盖章的批文无效。 | |
国有资产产 权登记证 | 年检盖章 | 转让的产权应与产权登记证相关 | |
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 |
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盖章且由注册评估师签字后出具; 视资产权属关系,由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确认书。 | 1.确定转让的产权应有评估报告及确认书; 2.交易价格不低于评估确认结果的90%,如低于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3.交易的产权应符合评估有效期的规定(包括允许延长的期限); 4.交易的产权与评估内容、范围、对象等相符的情况。 | |
股东会决议 | 根据“公司法”而制订的章程中股东会权限,会议决议履行相应程序,符合规定人数且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经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1.转让方决议——明确转让事由、转让产权名称及价格、转让产(股)权比例、受让方名称、受让产权比例。 2.标的方决议——明确标的方产(股)权价格及整体或部分转让的比例。 3.受让方决议——明确受让事由、受让企业产权名称或受让股权名称及比例、受让价格。 | 1.整体转让还是部分转让; 2.内部股东转让还是对外转让; 3.一转多、多转一、多转多情况,且转、受让的比例应该相对应; 4.章程修改和股东变化情况; 5.转让方与标的方决议内容相对应情况; 6.法人还是自然人股东,相应提供的材料情况; 7.转让方和受让方为同一签名时,有否自卖自买情况。 | |
董事会决议 |
| 明确转让事由、转让产权名称及价格、转让产(股)权比例、受让方名称、受让产权比例。 | 1.确定企业的情况(性质),分类采用董事会决议; 2.对照章程审核决议的有效性; 3.区分决议指向的是转让方还是标的方; 4.决议是审议性还是决定性的。 |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议 | 根据批准的公司章程规定,按照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会议和决议均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并通过,且签名。 | ||
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依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的权限所形成的决议,并签名。 | ||
总经理办公 会议决议 | 明确转让事由、转让产权名称及价格、转让产(股)权比例、受让方名称、受让产权比例; 决议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总经理签名。 | 1.决议一般与批准文件共同使用; 2.确定决议指向的产权关系; 3.决议内容与批准文件相符,且以批准文件为准。 | |
公司章程 | 符合“公司法”规定 | 1.提供与本次产(股)权交易相关的章程; 2.章程对照股东(董事)会决议; 3.必要时应查询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 |
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 或副本) | 由工商管理部门核发 | 1.合法经营期限且年检合格; 2.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与章程相符。 | |
资产负债表 | 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制作 | 1.与本次产权交易的关联程度; 2.与评估报告的相关性; 3.对外投资的限定。 | |
验资报告 | 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 | 出资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等与章程一致。 | |
上市挂牌申请表 | 转让方盖章 | 1.挂牌程序与交易行为(方式)的联接; 2.挂牌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的变化; 3.挂牌与交易代理非同一家机构时的衔接。 | |
资信证明
| 合法机构出具并盖章 | 判断信用状况,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足够的受让能力。 | |
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出具的合法证件 | 1.核对姓名、性别、住址、国籍、照片等与实际情况的一致; 2.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