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企业层面(所出资企业)
1、国有独资类型
(1)标的方是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提供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等;国有独资公司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转让方就是决定方,即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提供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上市挂牌申请表等。
(2)国有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转让方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上市挂牌申请表等。
批准方是各级人民政府,应提供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2、国有控股类型
(1)标的方是国有控股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股东(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效决议、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
转让方就是决定方,即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提供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上市挂牌申请表等。
(2)国有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转让方为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上市挂牌申请表等。
批准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提供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二、二级企业层面(所出资企业子企业、控股、参股企业)
1、国有独资类型
(1)标的方是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投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提供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等;国有独资公司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转让方是决定方,即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提供同意转让的决议文件、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上市挂牌申请表等;国有独资公司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2)标的方是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投资的重要国有独资子企业(公司)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转让方是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提供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上市挂牌申请表等;国有独资公司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批准方是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提供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2、国有控股类型
(1)标的方是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投资的国有控股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股东(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效决议、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
转让方就是决定方,即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提供同意转让的决议文件、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上市挂牌申请表等。国有独资公司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2)标的方是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投资的重要国有控股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转让方是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提供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上市挂牌申请表等;国有独资公司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批准方是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提供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3、国有参股类型
标的方是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投资的国有参股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股东(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效决议、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
转让方就是决定方,即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提供同意转让的决议文件、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上市挂牌申请表等;国有独资公司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4、国有控股混合投资(控股)类型
(1)标的方是一级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形成的国有控股混合投资(控股)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股东(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效决议、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
转让方就是决定方,即一级国有控股企业,应提供同意转让的决议文件、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上市挂牌申请表等。
(2)标的方是一级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形成的重要国有控股混合投资(控股)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应提供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股东(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效决议、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
转让方是一级国有控股企业,应提供同意转让的决议文件、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上市挂牌申请表等。
批准方是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提供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5、国有控股混合投资(参股)类型
标的方是一级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形成的国有控股混合投资(参股)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股东(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效决议、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
转让方就是决定方,即一级国有控股企业,应提供同意转让的决议文件、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上市挂牌申请表等。
三、三级企业层面(所出资企业子企业所属企业)
1、国有独资类型
标的方是二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投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提供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等;国有独资公司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转让方是二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提供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上市挂牌申请表等;国有独资公司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批准方是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应提供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2、国有控股类型
标的方是二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投资的国有控股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股东(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效决议、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
转让方是二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提供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上市挂牌申请表等;国有独资公司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批准方是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应提供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3、国有参股类型
标的方是二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投资的国有参股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股东(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效决议、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
转让方是二级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提供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上市挂牌申请表等;国有独资公司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批准方是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应提供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4、国有控股混合投资(控股)类型
标的方是二级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投资形成的国有控股混合投资(控股)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股东(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效决议、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
转让方是二级国有控股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股东(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效决议、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上市挂牌申请表等。
批准方是一级国有独资企业,批准方应提供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5、国有控股混合投资(参股)类型
标的方是二级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形成的国有控股混合投资(参股)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股东(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效决议、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
转让方就是决定方,即二级国有控股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股东(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效决议、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上市挂牌申请表等。
6、国有参股混合投资类型
标的方是二级国有参股企业投资形成的国有参股混合投资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股东(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效决议、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
转让方就是决定方,即二级国有参股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股东(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效决议、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上市挂牌申请表等。
四、三级以下企业层面
标的方为三级以下企业,参照标的方为三级企业执行。其中一般公司制企业参照三级企业中国有参股混合投资类型,按《公司法》进行规范。
一级企业层面内部经授权其子企业具有批准权限的,应按内部规定履行批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