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共计人民币20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高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竞买人须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见附件),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竞买文件》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规定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2.信息发布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1)若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终结。(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则项目终结。(3)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且须溢价成交(竞价底价为78700万元,加价幅度为200万元或200万元的整数倍);若该项目没有溢价成交,则项目终结。意向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直接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的。 (5)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在收到转让方收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接受转让方置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 2)同意标的企业资料和工程物资的交接以按现状为准; 3)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4)同意自行承担相关权属文件的办理风险。 5)同意按照《内部融资协议》的约定,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重要信息披露中提及的债权所涉利息(《内部融资协议》置于交易所备查),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同意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本项目保证金共计人民币20000万元,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缴纳。第一阶段: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内支付部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未交纳这部分交易保证金的,受让资格不予受理;第二阶段:意向受让方须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剩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8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剩余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同意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19800万元,转让方及上海联交所可直接扣除部分保证金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