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

产权项目

  • 朗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400万股股份(占总股比的19.8894%)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491

    挂牌价格

    66228.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17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14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南京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朗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28幢328室

    法定代表人

    田明

    成立时间

    2001-12-24

    注册资本

    27150.08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91733161493Q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自建房租赁;商品房销售及售后服务;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机械、金属材料、水暖、电器器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筑科技开发。

    职工人数

    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3.2044%

    2

    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

    19.8894%

    3

    深圳市盈信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4585%

    4

    南京鼎重投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15.7524%

    5

    田明

    14.041%

    6

    苏州远大投资有限公司

    7.9191%

    7

    颜晓阳

    1.2464%

    8

    其他个人股东

    0.4446%

    9

    孙超

    0.0442%


    主要财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200407.2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05722.360000

    净利润(万元)

    66539.6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628626.73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318052.3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10574.430000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9-30

    营业收入(万元)

    476756.260000

    营业利润(万元)

    6666.450000

    净利润(万元)

    4987.23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740207.83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475223.83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64984.00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0-25

    评估基准日

    2017-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867626.220000

    839379.850000

    长期投资

    142561.940000

    330935.150000

    固定资产

    2297.630000

    24034.910000

    无形资产

    141.510000

    325.490000

    资产总计

    1027351.700000

    1209780.360000

    流动负债

    836125.920000

    836125.920000

    负债总计

    934043.860000

    932292.610000

    净资产

    93307.840000

    277487.7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5190.648549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具体为:《评估报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

    1.委估房屋建筑物中朗诗熙园办公楼4层,因无对应土地使用权,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被评估单位提供了专项说明,证明上述无证房屋确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并承诺如果上述房屋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委估车辆中,苏A3B560东风标志轿车已处置,被评估单位正在办理销账手续。

    3.被评估单位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起博时资本-南京朗诗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朗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给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被评估单位下属全资子公司长兴朗诗绿建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共计5项,均未取得房产证,建筑面积合计9,242.23平方米。企业提供了专项说明,证明上述无证房屋确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并承诺如果上述房屋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杨舍镇人民路43号(国泰大厦32楼)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9.889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9.889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批准单位名称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868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2)已阅读并认可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合同》(上述《产权交易合同》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按照该《产权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进行签署。

    6.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全部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986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